第四百一十二章我是大明星(十二)-《书虫女配逆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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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梦,你不会是真的把我给忘了吧?”

    你能想到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眨着眼睛,嘟着嘴卖萌的样子吗?

    反正,默璃觉得她是有点儿无力接受了。

    忘记?难道她该记得这个从头到尾都没有在剧情里出现的人吗?

    若他跟原主真是熟识,以黎家的家世身份,剧情中姜梦何至于沦落到人人喊打的局面。

    “黎总,今日我是来谈签约之事的,若是贵公司无心签下,那么我就先离开了。”

    默璃实在是不怎么喜欢跟这样莫名其妙的人接触。

    “有有有,怎么会没有心思签下呢。梦梦,你有什么要求尽管提,只要在我能力范围内,我一定会答应。”说着说着还自以为深情脉脉的给默璃抛了一个媚眼。

    默璃忍下心头泛起的恶心,掏出她提前拟好的合约,一本正经的说道“黎总,还是请贵公司的法律团队来看一下我的合同是否有问题吧。”

    “不不不,没有问题,梦梦的要求怎么可能出现问题呢。”黎总裁拿起笔刷刷刷,龙飞凤舞的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默璃嘴角抽了抽,一个总裁这么任性,真的好吗?

    若不是确信现代社会不会出现类似于易容这样的事情发生,默璃都会以为黎总裁是被调包了。

    传闻中的黎总裁沉默寡言,惜字如金,那为什么她面前的却像一只恨不得时时开屏展现他漂亮尾巴的花孔雀呢。

    “既然没有异议,那么我的团队将会很快到来。”默璃没有打算用朝华娱乐的人,在国外打拼的这几年,她的团队已经被打磨的很好了。

    “梦梦,有时间吗?黎哥哥请你吃饭。”黎总裁挑了挑美貌,自以为风情万种,魅力无双地发出了邀请。

    默璃双手抱臂,似笑非笑的看着黎总裁“黎总,你难道不知道我当年发生了什么事情吗?还有,我是真的不记得我还有您这么以为家世尊贵的哥哥。”

    默璃的话,让黎骞的神色一黯。他初遇她时,她还是一名十七岁的学生,等他再遇她时,她已经是一位二十七岁的女人了。

    他们之间整整隔了十年,这十年是一个大的,谁都跨不过去的沟壑。

    他知道,十八岁到二十三岁,一个女人最黄金的五年,她跟在了林宸轩身旁。

    每次从各种记者或偷拍和采访的照片中,她一直是笑脸洋溢。

    她对林宸轩的爱,从来都不会隐瞒。一如他第一次见她时的简单,爽朗。

    他一直以为,她跟林宸轩是真心相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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