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大殿中。 陈玄坐在椅子上,一手托着下巴。 陷入了沉思。 许久之后,一双玉手搭在了他的肩膀之上,轻轻揉按了起来。 “谢谢夫君!” 宁馨很是感动。 今日陈玄让她照顾好蓝梦儿,不要出现。 也没有告诉他为什么。 直到最后听到了南王他们之间的对话才明白了一切。 知道他近日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她。 虽说他们是夫妻,但是这次冒了这么大的风险,还是深深的感动到了。 “夫妻之间不必说这些,以后应该就没事了。” 陈玄拍了拍她的手。 虽说这次算是彻底得罪了南王了,但是无所谓了。 毕竟他知道了真相的话也不会放过他们。 索性翻脸得了。 有玄王的这个身份在,南王就是有天大的胆子也不敢随意对他动手。 “不过.想重建宁家暂时还不行,你还得多等等了。” 毕竟他现在的实力太不够。 想要重建宁家那至少也要等他从埋骨之地出来才有可能。 “不急,这样已经很好了。” 宁馨懂得分寸。 现在重建宁家太过危险了。 而且在她心中,宁家如何能和陈玄相比。 只要陈玄无事,那她宁愿一辈子这样。 至于宁家算了! “放心吧,为夫答应你的就一定会做到,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罢了。” 庞家。 “爹,这次太过凶险了,没想到南王最后都现身了。” 庞允一副心有余悸的样子。 纵使庞嗣道有玄黄塔护体,但是他毕竟也才半步道境而已,实力相差太大。 要不是最后荆十出现了,南王要迁怒他们的话,就是有玄黄塔也必死! “什么事没有风险?” 庞嗣道神色淡然。 “无论如何,至少结果是好的,现在整个莫兰府也只有我庞家和这位玄王搭上了关系。” “而且” “这位玄王可不简单,能请动龙卫的大统领,无论是秦楹殿下的面子还是其他的,这足以说明他前途无量。” “这一次我们庞家赚了!” 虽说是皇都庞家那边让他接触陈玄的,之前的他还仅仅是为了应付。 但是现在他是真的庆幸自己出手了。 能和陈玄搭上关系,就算不依靠皇都庞家的声威,从今以后,在莫兰府也没人敢动他们庞家。 甚至他们可以凭借着自己的实力再次踏入皇都。 洗刷当年他们这一脉的耻辱。 当然这仅仅是他的想法,关键还得看他们庞家能不能抱住陈玄这条粗腿。 “那是!” 庞允顿时笑了。 “爹,你是没看到那些人的脸色,真是有够精彩的。” 那些个大家族的没有一个是不后悔的。 但是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 “行了,管好自己就行了,其他的不用管!” 庞嗣道训斥道。 越是这个时候越要低调谨慎,不可大意。 “过几日我去拜访下玄王,到时候你一起吧。” 距离渝皇给南王的时间还有几日,这几日他应该没时间见自己。 等过了再说。 “那刚好,过几日皇都那边的丹药就到了,正好一起带上,送给玄王!” “这次不用,等以后找个合适的机会。” 庞嗣道摇了摇头。 毕竟他一次都没去过玄王府,如何得知陈玄的夫人怀孕了? 解释不清楚,反而弄巧成拙了。 庞允略微一想便是明白了。 “嗯,是不太合适。” 一晃三日过去了。 宁侯留下的至宝彻底和南王说再见了。 此时玄王府的大殿之中,荆十坐在上方,而陈玄坐他的左下首。 “老夫要回皇都了,你怎么说?” 荆十问向他。 “晚辈还是想要炼制分身的方法。” 陈玄笑着回道。 “哎——” 荆十长长的叹了口气。 这就是天才么? 都和他说了后果了,还是这么坚定,这么的自信。 只见一块黑色玉简出现在手中,随后扔给了陈玄,道,“都在这里面,你自己看吧!” 其实他早就料到这一切了。 所以都提前准备好了。 只是他是不愿意陈玄弄这个分身的。 或许这就是凡人和天才的区别吧。 “多谢前辈!” 陈玄捏了捏手中的玉简随后放入了怀中。 “行了,这东西虽说稀罕,但是顶尖的武者都知道,你若是真的要谢的话,进入埋骨之地的时候照顾下我家的几个小崽子。” “可以倒是可以,只是这埋骨之地真的就这么危险么?” 陈玄有些好奇的问道。 他是这样,古允也是这样。 当初秦楹和他说的时候也很是忌惮。 “你不知道?” 荆十很是诧异的看着他。 “晚辈只是知道很危险,但是似乎还是低估了埋骨之地危险的程度了。” “哎!” 荆十叹了口气,没有着急和他解释,而是回想起了他年轻的时候。 那惨烈的景象,双眸不由浮现出惊惧。 当年他算是走了狗屎运,活了下来。 “埋骨之地中没有规则,可以随意杀人,这是第一点!” 陈玄点了点头,这个之前秦楹和他说过。 “第二点,埋骨之地中没有灵气,一切都靠自身,所以修炼肉身的武者反而会更有优势!” “当然最危险还是第三点,埋骨之地中有凶兽,最高的甚至不弱于道境五重!” “一旦遇到这样的凶兽,几乎就是单方面的屠杀。” 道境五重的凶兽。 陈玄也是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 “怕了?” 荆十见他脸色都变了,继而调侃着他。 “嗯!” 陈玄微微点头,“道境五重的凶兽就是前辈也很棘手吧?” “额?” 荆十微微一愣,随后大笑了起来。 “的确,这点老夫不否认。” 即使是现在的他面对道境五重的凶兽还是很难赢。 “不过你也不用这么担心,这等凶兽都在最深处,你若是不去,那也没什么问题。” “是不是最深处有什么不同?” 陈玄问道。 “你小子真是有够机灵的。” 第(2/3)页